工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尤其是其中的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和土壤,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是环境治理中的难题。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某珍珠商行申报进口了10余吨大凤螺贝壳,尽管取得了进口许可,但最终这些贝壳被鉴定为固体废物,珍珠商行因此被罚款50万元。
据最高法介绍,2021年4月15日,该珍珠商行向大鹏海关申报进口10990千克的大凤螺贝壳。大鹏海关查验后取样送检,深圳海关检测中心于同年5月26日出具鉴别结论,认为所送样品为已去肉但有异味、沙土及脏污的贝壳,属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判定为固体废物。7月7日,大鹏海关立案调查,并对经营者邓某进行了询问,邓某对货物查验及送检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权利。
8月17日,大鹏海关责令珍珠商行将涉案贝壳退运出境,该商行于10月25日申报退运。在告知拟处罚结果和相关权利后,珍珠商行仅进行了书面申辩。2022年1月21日,大鹏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珍珠商行处以50万元罚款。珍珠商行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反法律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本案中,珍珠商行进口的10990千克大凤螺贝壳被鉴别为固体废物,且经营者邓某表示无异议并放弃复检权利。大鹏海关在保障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后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珍珠商行的诉讼请求。珍珠商行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法在解读该案时指出,本案是一起依法支持海关部门制止具有生态风险的固体废物进口的典型案例。国门生态安全是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体废物入境。本案中,珍珠商行虽取得进口许可并据实申报,但进口的大凤螺贝壳因脏污、有异味被鉴别为固体废物,被大鹏海关责令退运。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关执法行为,阻止固体废物入境,不仅是对进口商家的警示,也为捍卫国门生态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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