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桂阳县一名00后男子小朱因反复改名而登上热搜。4月27日,他申请将名字改为一个48字长度的名字,但被公安机关驳回。随后,他又申请改名为"周黄帝武则天",并表示这将是他的最后一次改名。
小朱原名朱云飞,2025年1月成功改名为"朱雀玄武敕令"。4月16日,他再次申请更名"周天紫薇大帝"未通过。在接受采访时,小朱表示自己并非炒作,只是出于个人爱好。然而,频繁更改姓名的行为引起公众对姓名更改规则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小朱的变更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审批并给出原因。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就改名在法律层面的准则进行了解析。尽管法律保障公民姓名权,但起名、改名也并非可以随心所欲。我国关于身份姓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例如《民法典》《居民身份证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都涉及姓名相关的规定。
综合各法律法规来看,自然人一般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个别情况下,如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等原因,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此外,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来取。
公安部在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曾有规定,姓名通常为2至3个汉字(单姓)或3至4个汉字(复姓或父母双姓组合)。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译写汉字外,姓名总字数应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依据上述条例,包括已简化的繁体字、淘汰的异体字、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等禁用。另外,损害国家或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易引发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的词汇也禁止使用。但该条例至今仍处于初稿状态。
我国现行各法律法规没有对改名时间间隔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自然人申请改名时,公安机关会审查改名尤其是频繁改名的必要性。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可能会被拒绝。起名虽然可以追求个性,但也要考虑生活的便利性。
如果自然人完成姓名变更,应及时更新关联证件及账户信息,避免影响正常的社会活动。常见的如户口簿、银行卡、手机卡、社保、驾驶证等都需要更新。此外,尚在履行的民事合同等也要注意,应当保留改名相关的证明文件,避免因此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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