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哺乳期内被辞退获赔8万。怀孕生子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常常有女职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被辞退的事件发生。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女职工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宝妈哺乳期内被辞退的案件,以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结案,郑某获得公司给付各项费用8万余元。
2月23日,院方介绍,2018年郑某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于2020年、2023年两次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续订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2月,公司在郑某哺乳期内,以其工作表现与入职时主动上报的工作履历和工作能力不相符为由,解除了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郑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其多项假期及应得工资、销售房屋提成无法享有及取得,故诉至镇江润州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未休育儿假工资、销售佣金、经济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并给付2023年度5年长期服务奖励金牌。

宝妈哺乳期内被辞退获赔8万
该公司则辩称,郑某的工作表现与其入职时主动上报的工作履历存在差异,如以真实的工作履历前来应聘,公司不可能接受其简历也不会提供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故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此外,郑某所主张的未休育儿假工资因法律依据不足,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因未休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房屋出售佣金因房屋尚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不符合佣金结算标准,均不予支付。而"5年服务奖励金牌"非法定待遇,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企业有自主决定权,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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