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珠宝店给妻子买翡翠手镯时,趁店员不注意,偷偷将一只标价92000元的手镯的价签与一只12000元的低价手镯价签调换,最终以折后价4000余元的价格购入手镯。高某因这一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节日促销期间,高某与妻子前往珠宝店购物。妻子看中了一只标价92000元的飘花翡翠手镯,但即便折扣后的价格仍让高某感到难以接受。见店员忙于理货,高某心生歹念,他佯装挑选首饰,迅速将高价手镯的价签撕下,并与一只12000元的低价手镯价签调换。通过这番操作,92000元的手镯"降价"至12000元。最终,高某以折后价4000余元的价格将手镯顺利购入。几天后,店员在对手镯进行盘点时发现手镯与价签无法一一对应,随即报警,高某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高某买走的这只翡翠手镯价值为15000余元,远高于其支付的价格。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提示,消费交易需诚信,面对心仪商品应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议价,切不可为贪图一时之利铤而走险。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贪小便宜吃大亏,莫让"小聪明"毁人生。广大商家也要加强防盗措施,完善商品结算核验流程,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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