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被切条传播判侵权 切条短视频构成侵权

上传电视剧的切条短视频到视频网站是否违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相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电视剧《清平乐》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受到广泛关注。经授权,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维权权利。

同年4月16日,博主小李在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每个片段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三原告认为,小李的行为吸引了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影响了正版剧集的播放,导致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犯了他们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小李还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非法收益。因此,三原告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诉讼期间,运营公司删除了相关涉案视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共同享有《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诉讼。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发生时间与首播时间间隔较短以及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决小李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倪贤锋表示,为了鼓励创作并保护创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一系列权利,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尤为重要。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将电视剧切割成多个片段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行为构成侵权。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影视作品的正常传播路径,损害其市场价值。法官提醒短视频制作者,务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影视作品片段会引发侵权风险。

发表评论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