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性同意,动画梳理订婚强奸案。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并在被害人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因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了相关问题。关于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的问题,审判长表示,性行为不能违背妇女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被害人在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且在案发时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对于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的情况,审判长澄清,本案定罪证据不仅包括电话录音,还有席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和监控视频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强奸事实。
针对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的说法,审判长指出,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约定彩礼款18.8万元。案发后,女方亲属曾多次与男方沟通,希望促成婚姻并减轻男方经济压力,但男方未予回应。女方不存在骗婚情形。此外,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但男方拒绝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目的,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