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信息共享机制保障落地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今年5月10日起实施,明确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北京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郝海波表示,为满足人口流动的现实需求,全国已开展了两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取消了婚姻登记管辖地的限制,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全国通办"。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金丽慧认为,要让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稳妥落地,最基础的是实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全国联网审查。新修订的《条例》专门规定,要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并新增了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婚姻信息进行联网核对和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的要求,还专列一章规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的要求。

原来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出具户口簿,是为了确定婚姻登记管辖地,"全国通办"后不再需要通过户口簿确定管辖地。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集成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户籍地址等在内的13项基础信息,所载信息多于户口簿。

目前,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已专线联通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这些数据的联通能够保证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联网核对,准确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身份及婚姻状况信息,为"全国通办"提供了保障。各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已完成补录归集,与外交、法院等单位掌握的当事人相关婚姻信息、身份信息也能及时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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