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位IP地址显示为上海的女子发帖称,她在乘坐滴滴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后获得了大量点赞。该女子通过熟人得知自己在车内被录像。
女子在帖子中提到,她知道司机是聋哑人,并且打赏了10元钱。然而,司机在车内除了滴滴公司的监控外,还安装了一个360度监控摄像头。司机经常拍摄女乘客视频,并配上低俗标题吸引关注。女子表示,该司机在某平台上发布的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
女子联系了滴滴客服,客服要求司机删除与女子相关的视频。但司机只删除了置顶的视频,其他视频并未删除。5月10日,女子透露司机曾偷拍过两百多名女性的视频。随后查询发现,该司机已清空个人账号的所有内容。
滴滴客服回应称,车内录音录像是平台安装的,司机不允许私自安装录像设备。无论是私自拍照还是录像,都是侵权行为。客服表示将核实此事,如属实会严肃处理。
知名律师付建认为,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禁止安装监控设备,但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乘客隐私等合法权益。本案中,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窥探乘客隐私并将视频用于非法目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这种行为侵犯了乘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司机涉及大量偷拍视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处以拘留或罚款。若女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还可要求司机和滴滴平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