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持刀伤人案二审 凶犯否认杀人事实

云南省高院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宗宝故意杀人案,但未当庭宣判。此前,2024年6月6日,昭通市永善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嫌疑人吴宗宝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同年11月20日的昭通中院一审中被判处死刑。吴宗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云南男子持刀伤人案二审

案件发生在2024年6月6日早上8时30分左右,吴宗宝手持杀猪刀和水果刀先后到吴永华家、刘邦翠家和谢仕容家中,对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及谢仕容进行砍杀。随后,吴宗宝返回自己家中,将凶器藏匿后逃离现场。当地村民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重伤的谢仕容送医救治,而吴永华、唐廷春和刘邦翠已当场死亡。当天中午12时许,警方在永兴街道办事处小河社区的一片树林内将吴宗宝抓获。

云南男子持刀伤人案二审 凶犯否认杀人事实

经法医鉴定,三名死者均因锐器砍击导致大失血或颅脑损伤死亡,谢仕容则受重伤。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吴宗宝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建议判处其死刑。吴宗宝辩称自己记不清楚具体过程,声称有人对其进行跟踪、威胁及迫害,最终导致他杀人。

云南男子持刀伤人案二审 凶犯否认杀人事实

吴宗宝现年42岁,有多个前科记录。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还因故意毁坏财物和辱骂、殴打他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多名村民证实,吴宗宝平时爱喝酒打牌,性格暴躁。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显示,吴宗宝为酒精滥用者,作案时意识清晰,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一审中,昭通中院认定吴宗宝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处其死刑。辩护人提出的自首和被害妄想症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二审庭审中,吴宗宝仍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称自己被催眠。云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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