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老头事件”嫌犯已被抓 假扮女性偷拍视频传播

针对日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红老头"事件,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2025年7月8日通报称,网传其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的信息不实,38岁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通报指出,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的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涉及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众之中进行传播,包括播放、发表、传阅、出借、出租、展示、赠送、讲解、邮寄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流传的行为。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此外,行为人若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性病等还故意与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可能引发疾病大规模传播风险,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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