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音视频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迅速,但潜在的安全危机也不容忽视。一些人因为猎奇心理或寻求刺激,浏览并下载储存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甚至通过网络转发传播。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
2024年3月,福建漳州网民曾某某为满足自身特殊癖好,购买并观看暴恐音视频,并将这些视频存储于个人电脑内。经查,他共持有5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总时长达十五个多小时。同年7月,曾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同年12月,福建福州网民吴某将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的音视频保存在个人电脑内。公安机关从吴某的移动硬盘上提取了172部包含暴力恐怖、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吴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3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郭某某出于好奇心购买了6部暴恐音视频并观看了其中2部。他没有意识到,即便只是个人观看,购买和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郭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甘某某出于炫耀心理,在互联网群组内发布4段暴恐音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甘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暴恐音视频"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的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存储载体。这类音视频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宣扬恐怖组织口号、标志,美化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思想;二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制造爆炸物、使用武器实施恐怖活动等;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宗教冲突,破坏民族团结;四是展示血腥暴力画面,如残害人体、处决人质等极端暴力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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