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线下无理由退货指引 实体店自愿承诺退货

7月10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发布了《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够在线下实体店中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该《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共四章二十一条,明确了参与承诺的基本原则、退货承诺的实施方式、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等,为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全面指导参考。

线下实体店经营者需按照"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承诺,并在中消协"消费查"平台公示相关信息。确定开展承诺活动的经营者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的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内容,作出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退货承诺。对符合承诺内容的退货申请,经营者应依承诺进行退货。若经营者变更或终止承诺,仍需履行此前对消费者的承诺。未进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或已退出承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冒用该活动名义进行经营牟利,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消费者在进行无理由退货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或"先使用后退货"。《指引》还明确了线下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处理方法,如购物凭证遗失、商品完好界定、赠品不能退回的情形、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商品同时参与其他活动时的退货原则以及退货费用问题等。这些规定确保了退货过程的透明和公平,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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