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民交社保纯属误读 澄清社保强制性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该条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不同解读,甚至有些自媒体在制造并贩卖焦虑。法治网研究院邀请了多位专家,围绕相关话题展开深度对谈。

针对《解释二》第十九条,一些自媒体将其包装成"社保新规",宣称"自2025年9月1日起必须缴纳社保了"。黎建飞指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其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解释二》第十九条只是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法律常识,并非新规定。肖竹也表示,《解释二》第十九条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统一了裁判标准,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沈建峰强调,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就具有强制性。我国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就遵循了这一逻辑。汤闳淼补充道,所谓"社保新规"纯属误读,司法解释并非立法行为,强制参保的法律义务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此次解释旨在统一裁判标准,解决的是"怎么判",而非"要不要缴"。

针对第十九条规定,有些自媒体称"9月1日起,全民交社保",引发部分公众的焦虑情绪。肖竹澄清说,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全民强制交社保"的新规,适用范围限于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我国社保参保一直遵循法定参保与自愿灵活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性"社会保险并不覆盖"全民"。沈建峰进一步指出,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区分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职工社会保险,只有职工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沈建峰建议正确理解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李晓敏提醒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确保险种齐全,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免除社保缴费的协议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建议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关注自身社保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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