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调座椅压死弟弟缘何车企无责 监护责任与产品安全界限分明

当幼儿在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遇意外时,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之间的界限往往成为争议焦点。上海高院最近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宗某和吴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名5岁的女儿和一名2岁7个月的儿子。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出行。上午11点左右,他们发现儿子在车内丧失意识并伴有全身青紫,紧急送医后,儿子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5点,宗某在接受当地派出所询问时表示,儿子是被汽车座椅挤压窒息致死。上午10点左右,宗某开车带家人去医院看病,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则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大约10点30分,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儿子趴在座位下面,呼叫没有反应,宗某停车检查发现儿子已无呼吸,随即送往医院抢救。

随后,宗某和吴某将某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万元。

被告辩称,案涉车辆通过了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用户手册》中已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事故系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

法院查明,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于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用户手册》中有"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部分提到:"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

最终,法院驳回了宗某和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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