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践踏尊严挑衅法律 企业用工新套路

"无薪试岗"成为一些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新手段。据工人日报报道,部分企业在面试后会设置3至10天的所谓"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时,再以"经验不足"或"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试图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变得困难。

试岗期容易让人误以为与试用期相同,但实际上,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是有法律保障的。例如,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个月,并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试岗期"只是用人单位生造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把试岗期变成"白用期",既获得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又不用支付报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试岗期属于正式工作期间,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即使试岗期被视作试用期,也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以试岗期为借口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显然是违法行为。

遏制"无薪试岗"乱象需要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出击。现实中,不少劳动者通过维权最终拿回了工资或一定金额的试岗补贴。但除了事后治理,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展开专项执法检查,排查违法情形,处理相关人员,震慑侵占劳动者权益者,让他们远离红线。

面对企业用工套路,劳动者维权过程常常遇到困难。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清除证据,抹去工作痕迹,将员工移出考勤表和花名册,拒不承认建立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难度。此外,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媒体曾报道,有的劳动者找完劳动监察大队又找劳动仲裁,几番折腾下来不堪重负,只能知难而退。有的劳动者警惕性较高,事先保留了工作记录、聊天截图和任务录音作为证据,最终拿到600元试岗补贴。为了维权付出过多或所得甚少,都让劳动者望而却步。对于维权的劳动者,理应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

打着"试岗期"的幌子掩饰不了违法侵权的本质。劳动者应睁大眼睛、远离陷阱,有关部门也应源头治理、严格监管,当好弱势群体的坚强后盾,让"无薪试岗"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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