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禁止违规兼职或揽私活 严守纪律红线。公职人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任,其言行受到严格的纪律和法律约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禁止从事以下六类副业,一旦违反将面临相应处分。
部分公职人员考得职称后,将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证等挂靠给公司获取报酬。这种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而且,所挂靠企业如果出现工程事故、财务造假等问题,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可以进行正常的证券投资,但不得违规操作。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均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需给予相应处分。有偿中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行为。公职人员从事此类活动,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之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诱发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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