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同年10月14日起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这一措施是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25年4月17日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加收港口服务费的回应。美方的行为被认为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两国间的海运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此次特别港务费适用于以下几类船舶:美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国方面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25%股权的企业所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境内建造的船舶。费用将由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对于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船舶,按照航次计收特别港务费,并分阶段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 从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每净吨收费为400元人民币; - 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每净吨收费调整至640元人民币; - 从2027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每净吨收费进一步提高到880元人民币; - 自2028年4月17日起,每净吨收费最终达到1120元人民币。
如果一艘船在一个航次中停靠多个中国港口,则仅需在首次停靠时支付一次特别港务费。此外,每年内同一艘船最多只会在五个航次中被收取此费用。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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