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激活社保卡套取出售村民信息获刑 非法获利56070元被判刑

男子借激活社保卡套取出售村民信息获刑!史某某谎称自己是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免费帮助村民完成社保卡激活,同时开展自己的业务,但未说明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目的。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史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56070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6070元。

今年3月,新疆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史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7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3年7月底,史某某与陈某甲合作开展"拉新充场"业务,即帮助商家拓展新用户,按流程完成下载、注册、推广等任务,以此赚取酬劳。2024年1月,二人在网上接到了微信昵称为"摘星"的"QQ发1"业务和微信昵称为"西岸"的"视频号扫码"业务。"QQ发1"业务是使用他人手机号码向指定号码发送短信数字"1",帮助因未实名认证导致QQ无法使用的用户用他人手机号进行绑定解封,每完成一单可获利15元;"视频号扫码"业务是开通、设置好他人微信视频号后,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扫码,对方就可操作他人的微信视频号发布广告,每完成一单可获利25元。

为完成上述业务,史某某和陈某甲计划到人员集中的乡村开展业务。为了能顺利获取村民注册信息等,史某某提前与乡村干部对接,谎称自己是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免费帮助村民完成社保卡激活,同时会附带开展两个自己的业务,但并未说明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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