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索要“读研费”遭拒!法院判了 超出法定抚养范围

近日,小琳18岁时父母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父亲需承担她的学费及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在她本科期间,父亲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然而,在小琳本科毕业并年满23岁后决定读研时,父亲只支付了第一年的费用,随后以"子女已成年、读研非法定义务"为由拒绝继续支付。

研究生索要

小琳认为父亲应依约支付其读研期间的相关费用,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指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仅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接受研究生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范围。考虑到父亲在本科阶段已经履行了义务,并且目前月收入仅4000余元,无力继续承担读研费用,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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