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桥公园闭园后不久,竟成了一名叫戴虎的男子的"私园"。受二桥公司委托看管的戴虎在封闭的公园内开展渣土转运、仓库出租等业务。过去十年,二桥公司多次要求他离开,甚至在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后,依然无法赶走戴虎。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公园无论何时都应保持公共属性,即使已经结束使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仍具有公共性质。私人在此地大搞业务不仅造成不良社会观感,也严重违法违规。尤其在2025年11月7日栖霞区法院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执行且二桥公司在公园大门外设立门闸后,戴虎居然在门闸内架设一道"门内门",导致二桥公司无法进入。这种无视司法判决和执法权威的行为令人困惑,戴虎究竟是何背景,为何如此豪横?
根据相关判决书,自2009年、2010年起,经二桥公司许可和委托,戴虎带领相关人员负责公园安保、保洁等事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二桥公司按月支付费用直至2015年8月。但自2015年9月起,二桥公司停止支付费用,原因是戴虎在公园内私搭乱建、修建停车场、马场、垂钓中心等,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二桥公司要求戴虎撤场搬出,而戴虎则称一些项目是经二桥公司口头同意的,且对公园进行了整改,投入了1400多万元。他认为,二桥公司应就管理费用及拆除设施设备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结算及赔付,而不能仅凭所有权要求其撤离。
由此可见,戴虎的强硬对抗是因为所谓的遗留问题和未尽事宜。但在法院已做出判决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霸占者必须无条件服从,从二桥公园撤出,还此地一份清静与安宁。法律明确规定,当委托看管人要求返还被看管财产时,看管人没有继续占有的合法依据。至于两者之间的其他纠纷,只能另寻解决之道。霸占场地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使自身行为越发偏离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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