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灵魂一问:你有办公室吐槽群、八卦群吗?
此前有一案例,上海一名员工在办公室吐槽群中八卦领导,结果被领导知晓,并当众宣读聊天记录。公司以损害公司声誉为由开除了该员工。员工觉得委屈,认为自己"罪不至此",申请仲裁未被支持后,将公司告上法庭。
刘女士是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员工,她和同事们私下组成了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因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在群里调侃起领导的私生活。聊天过程中,刘女士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平时没看到他这么抠吗"之类的言语。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继而传到了领导处。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不久后,公司以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等理由开除了刘女士。
刘女士表示,微信群中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只是顺便搭了一下话。且该聊天仅仅是闲聊,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记录被泄露,被提及的领导开会公开了这件事情,并当场宣读聊天记录,导致事态扩大化。刘女士认为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她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方面认为,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女士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女士传播所致。刘女士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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