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涉及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赔偿款,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和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并请求其余所有被告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银行表示,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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