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进行了第三轮督察,并于8月21日向浙江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了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履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省纪委监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坚持实事求是、厘清责任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科学界定责任,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浙江省对15个责任单位和8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具体处理措施包括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及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