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必须发钱没有"平替" 年终岁末薪水落袋重要提醒!年终岁末,对于打工人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薪水落袋。辛苦工作一整年,却换来一堆消费券、购物卡,甚至是用米面粮油等实物来冲抵薪资,这并非福利,而是违法操作。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将员工的工龄补贴改为平台消费券形式发放,法院认定这种未经协商即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工龄补贴并限制提现、限定消费平台及方式的做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

用消费券、购物卡或以米面粮油等各类实物替代货币发工资,尽管它们的票面价值可能等于或高于本该到手的实际工资,但一般都会被限制在特定平台使用,无法像货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应从法律角度形成正确认知并合法维权。

上述案例中,2023年1月至6月期间,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小刘的工龄补贴,该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在指定平台消费。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小刘要求供应链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2065.53元的诉求。用人单位直接用消费券来给员工发工资,表面看似"两全其美",实则既不合适更不合法。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证,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可以正常、广泛地流通使用。将一部分工资转为消费券,虽然表面数额是一样的,但性质不同,消费券通常用于特定平台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流通性,侵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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