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受害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透露,该案二审将于2025年12月5日9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被判死缓的主犯曾某孩以及另一名被告袁某贵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时,被抢婴儿姜甲儒及其父母表示,在听到死缓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孩情绪失控,对众人破口大骂。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孩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一个男孩,便产生了偷一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随后,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泰安肥城市王庄镇某村的袁某贵,告知其偷小孩卖的想法并许诺给予好处。袁某贵提供了同村姜某金家有二胎男孩的信息,并带吕某东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某村的姜某金家,三人翻墙入院破锁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和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
次日,曾某孩和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瓜分。
2024年1月,受害人家属经历多年寻亲,在警方的帮助下终于找到姜甲儒。同年1月,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分别被抓获归案。
今年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未直接参与入室强抢和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