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牟利偷拍卖淫场所获刑 制作贩卖9000余部淫秽视频

2020年至2023年间,欧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微型摄像头、手机等偷拍设备放置在多处卖淫场所进行偷拍,并制作了9000余部淫秽视频。其中,有3000多部是由武汉某规划研究院职工叶某帮忙剪辑的。两人分别获利5万余元。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欧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叶某犯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据指控,欧某将偷拍的视频以每100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共获利58647元,而叶某通过贩卖这些视频获利54136元。

公诉机关认为,欧某和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并贩卖大量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叶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欧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欧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欧某是初犯,法律意识不强,主观恶性不大,且退赃5万元,请求从轻处罚。叶某当庭自愿认罪,但认为量刑偏重。其辩护人提出,叶某帮欧某剪辑3000余部视频的证据不足,实际获利要扣除成本,且叶某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的情节,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某和叶某的行为均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相关数据与提取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聊天记录、对账表一致,叶某对其参与剪辑的行为进行了详细供述,且有证人证言和欧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从轻处罚意见,最终判决欧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叶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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