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遭猥亵起诉被法院驳回 证据不足难证实!广东省中山市一名女子果某诉称自己连续两日遭到男子夏某猥亵侵犯,导致身体受伤、玉器损坏,并索赔两万六千余元。据果某陈述,2025年4月13日傍晚,她在菜园水沟旁打水时,夏某突然上前声称要"按摩"一下,随后将手伸进她的裤子。在她闪躲时,夏某的手紧紧卡住她的腿部,导致剧痛。次日下午,果某要求夏某陪同就医,但在此过程中,夏某再次对她进行搂抱和触摸胸部。果某在挣脱过程中导致随身玉器损坏。第三天,果某找到夏某,夏某仅同意赔偿100元,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由于报警未取得进展,果某遂诉至法院。
被告夏某在法庭上全盘否认这些指控,称其纯属虚构,并反指原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医院的CT检查报告显示,果某所称的受伤部位"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中山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后,也因"无监控视频及其他证据证实"猥亵行为,对夏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果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也无法证实其身体不适与夏某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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