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 放宽非沪籍购房条件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该通知进一步调减了住房限购政策,服务宜居安居,促进职住平衡,聚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缩短。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即可。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居民在外环内可增购1套住房,条件是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根据规定,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1套;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2套。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满足缴存人在不同阶段的宜居安居需求。通知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并对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最高可达324万元。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本市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即对购房人于未成年时(或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前)已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的,在本市新购或置换住房后,该住房仍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拥有住房外),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如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并符合上述条件,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信息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并退还所属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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