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度美化工作经历被辞退 虚构经历惹官司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张某在入职某服装公司时隐瞒了真实的工作经历,将13段短期工作经历虚构为3段长期稳定的工作经历。公司发现后将其辞退,张某随后起诉索赔3万余元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工作经历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张某实际上先后在13家公司工作过,且大部分工作时间少于一年。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弄虚作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最终法院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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