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老年人在租房时被拒绝 租赁市场歧视问题凸显

去年,方燕参与了全国妇联权益部和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联合开展的"老年人房屋租赁权益保障"专题调研。调研发现,老年人租房面临诸多困境,"年龄过大"成为被拒的主要原因。

近半老年人在租房时被拒绝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的租房需求与市场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租赁市场上普遍存在对老年租客的年龄、健康和性别歧视,将他们视为高风险群体,尤其是没有子女陪同居住的老年人更难找到合适的房源。此外,租金问题也困扰着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有时需要压缩基本生活开支来支付租金。有些房东或中介甚至因老年人的身份额外收取租金或保证金。

商品房和农村自建住房是老年人解决租房问题的主要途径,但普通商品房缺乏扶手、防滑地面、紧急呼叫系统等适老化设施,存在安全风险;农村自建住房虽然租金较低,但医疗、适老化和生活配套设施不足。当老年人遭遇租赁纠纷时,仅有33.3%的人选择维权,66.83%的人放弃维权,而最终成功解决的比例仅为33.61%。

老年人在租赁关系中面临多个法律风险:一是缺乏保存重要信息和文本的意识,导致纠纷时难以举证;二是对租房政策和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容易被动接受条款,遇到纠纷无力应对,甚至不知维权途径;三是对于"以房养老"骗局和预收"高押金"等高风险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容易陷入诈骗陷阱。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但在老年人租赁权益方面仍存在立法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仅规定老年人在租用保障性住房时应优先照顾,未进一步明确其他租赁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于租赁合同和居住权的规定,但无专门针对老年人租赁权益保障的条款。近期颁布的《房屋租赁条例》也未涉及老年人租赁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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