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旨在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公共教育、心理健康、人身安全、法定监护等方面构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升全省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文件明确,贵州将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健全相关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确保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效衔接。同时,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跨省通办"服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贵州计划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当地标准的30%就高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一、二级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或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困境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且在流入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儿童,可由流入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此外,贵州还将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鼓励地方整合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课后托管、假期照料、心理辅导等服务,并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流动儿童家庭住房需求问题。
贵州将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确保特定群体儿童能够实现动态参保。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持续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并加快将其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监测评估,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鼓励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组织对困境儿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根据结果分类分级落实跟踪服务,确保经过治疗后回归社区或学校的儿童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支持。
完善反家庭暴力制度,加强多方联动,强化受侵害困境儿童的综合救助保护。同时,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司法打击力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逐步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移交至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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