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动物立法争议如何解决 草案突遭下架引发关注

伴侣动物立法争议如何解决 草案突遭下架引发关注!4月24日,一份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官方文件在公众视野中彻底消失。这份文件原定于4月27日结束征求意见。

伴侣动物立法争议如何解决

今年3月27日,福建三明市司法局联合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发布了《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以“伴侣动物”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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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共29条,几乎覆盖了伴侣动物全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它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将犬和猫定义为“伴侣动物”,即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而非单纯的畜禽或宠物。这一定义与以往各地的养犬规定有本质不同,过去的规定往往着眼于防伤人、防扰民、管市容,而该草案则承认“伴侣动物”的法律地位,将保护和规范秩序并行,实现了从“管人管犬防风险”到“保护+管理”并行的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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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内容还包括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违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推行流浪猫“捕捉—绝育—免疫—放归”的TNR模式,放归方案需在社区公示7日并经业主表决同意;鼓励公园、广场设置伴侣动物活动专区,引导商场、酒店等场所允许伴侣动物进入,并推动网约车平台提供携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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