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中国为何放弃1200亿战争赔款?

抗战胜利后,中国为何放弃1200亿战争赔款?

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以战败国的身份付给战胜国日本2.3亿两白银作为战争赔偿,日本借此大力发展了重工业、军火工业和教育事业。

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日本理应对中国人民进行赔偿。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此后,由于时事变换,最终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这段历史背后有着复杂的成因。

美国违背诺言,从中作梗

在处理日本问题上,美国认为其在对日战争中起了巨大作用,便以盟主的身份自居,操纵和包揽了日本赔偿等事宜。当时的国民党政府虽然表面上跻身四强,但在赔款事宜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即可以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须的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余的用来赔偿。

抗战胜利后,中国为何放弃1200亿战争赔款?

战后初期,美国曾推行"先期拆迁"计划,即将提日本工业设备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其中中国可得15%。但随着美苏对立加剧和中国解放战争的推进,美国为扶持日本作为反苏反共基地,不断缩减赔偿范围。

中国战时损失,据国民党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的估计,按当时价格计算,不下620亿美元,而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才约值2250万美元,只占万分之三。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设备首推吴港"11—5—5"海军兵工厂的1.5万千瓦发电设备一套;其次是同厂的200吨码头式起重机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后,立即派了几位专家前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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