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南,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时,人们常常会烧香祭拜并焚烧金纸。这些金纸燃烧后留下的灰烬被称为"金灰",由于含有金属成分,竟有人将贪婪之手伸向这些灰烬,通过盗窃"金灰"来牟利。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和周某某多次到厦门市同安区及泉州市的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杨某某共盗窃了282斤"金灰",价值6208元;周某某共盗窃了164斤,价值3389元。最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和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某还属于累犯。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祭拜者焚烧纸钱产生的灰烬虽看似无用,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非法窃取这些灰烬不仅触犯法律,更亵渎人心。希望公众以此为鉴,心存敬畏,共同守护信仰尊严与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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