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近6年法院判交85%!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市民黄先生从2018年开始拒绝交纳物管费,物业公司因此将他告上法庭追讨。雨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最终判决黄先生按应交物业费85%的标准支付。
黄先生是雨花区某小区业主,房屋面积为52.42平方米,该小区高层住宅和小高层住宅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物业公司称,从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黄先生拖欠物业服务费6724元。黄先生则表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问题,包括安保不力、消防隐患、电梯故障频发以及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等。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作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鉴于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法院酌情认定黄先生按应交物业费85%的标准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694元。同时,由于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且服务有待提升,法院未支持其要求黄先生支付违约金的主张。
法官指出,物业服务是一个整体性、综合性的连续过程,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和业主配合。实践中很难做到十全十美,但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保障优质服务的前提。希望物业公司能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服务水平,解决业主实际问题,确保服务与收费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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