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吓过路车辆 律师解析法律责任

8月24日,有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杭州段,有人戴着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并行行驶时,戴恐怖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开着车窗转头注视并行车辆。

网友称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吓过路车辆

发布网友表示,自己与戴面具的人并不认识,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当时他坐在后座拍摄,车里的女生被吓得不轻。杭州高速交警辖区大队工作人员已关注到此事,并正在处理中。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因妨碍安全驾驶被处以罚款或批评教育;如导致交通事故且行为人负主要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实施该行为,如为博流量故意为之,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戴恐怖面具惊吓他人的行为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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