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下周一正式施行:明确租赁双方权益保护

租房新规"下周一正式施行:明确租赁双方权益保护!下周一(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都做了明确要求。

对于用于出租的住房,《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住房必须符合建筑和消防等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的规定。

在合同管理方面,《条例》强调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合同时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留出合理腾退时间,禁止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承租人搬离。

关于住房租赁企业,《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类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它们需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此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也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企业还需建立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买卖个人信息,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租赁住房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还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通过该账户办理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较大规模转租业务的情况,《条例》指出,当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达到一定规模时,同样适用上述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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