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的陈女士称,今年7月中旬,她3岁多的儿子房某某在租住的小区单元楼入户大厅内被一辆停放于此的电动三轮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房某某家属提出控告的过失致人死亡案,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房某某的父亲表示,孩子的死亡应由三方负责——除了孩子监护人失责外,涉事车主和物业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陈女士和丈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房某某出事前即将满4岁,女儿目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所初中上学。他们一家租住在馨苑小区B区陪读。据陈女士描述,今年7月12日下午,她和儿子在单元楼一楼入户大厅内玩耍时,儿子被一辆停放在此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导致肝部破裂大出血,最终不幸去世。涉事三轮车是进小区送货的,车主是一位72岁的老人。当时他把车停在一楼大厅,自己上楼送货了。陈女士和儿子在大厅内玩耍时,车子突然向前移动,将儿子撞倒在大厅的玻璃门上。

对于无人操控的三轮车为何突然移动,陈女士表示并不清楚确切原因。她称,事后得知车子当时没拔钥匙、没熄火。事发前她和儿子在车子附近玩耍,孩子蹦蹦跳跳,可能稍微碰到了车子。然而,涉事三轮车主的儿子陈某否认了父亲"没拔钥匙、没熄火"的说法,并表示对车辆具体停放位置不清楚,也无法提供其父亲的电话。陈某提到,事发次日,其父亲已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房某某的父亲房先生质疑物业管理存在缺位。他表示,物业称事发处是监控盲区,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小区事务公示栏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未经物业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房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人车分流的基本承诺,违规将机动车放入小区,导致老人驾驶机动车进入单元楼栋入户大厅,自行下车上楼送货,其间无任何保安和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劝离,未尽到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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