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现公布7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5年11月11日,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指导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对龙域电动车销售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非法改装并销售哈牛等品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达168.22万元;对在售176台电动自行车抽样送检,结果为不合格,货值金额35.74万元。涉案车辆共计1062台,涉案货值金额203.97万元。执法人员还发现9副涉嫌造假的电动自行车电子号牌。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5年4月11日,该局依法没收86台涉案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此前,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6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符,经抽样检验,产品存在鞍座、电池槽防篡改等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2月24日,该局依法没收222台涉案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此前,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检查时发现222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符,经测量,车辆鞍座长度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