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点燃可燃物取乐,被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这起案件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却因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引发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连续五次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实施放火行为。其作案地点包括公园、厂区周边以及公交站台等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区域,作案时间多选择在深夜或凌晨。作案时,陈某随身携带打火机,将干草堆、纸团等易燃物点燃,并在一旁观看火势发展。相关纵火行为直接导致公共绿化、树木、厂区围栏等财物受损,消防部门多次接警出动,及时处置火情,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2025年4月23日,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男子放火成瘾被判刑 自称见到干草堆就忍不住
在庭审中,陈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但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称自己自幼在农村长大,童年时期常见麦秆燃烧,对火焰有一种特殊"习惯",来到苏州后,每当看到干草堆便难以控制点火冲动。陈某还辩称,自己特意选择夜深人少的时段行事,自认为"不太可能造成损失",甚至表示如果火势失控,"会主动报警"。
辩护人据此提出,陈某避开人员密集时间作案,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其家属事后积极赔偿相关损失、取得部分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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