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女子李某某先后四次在许昌、平顶山、南阳等地的彩票销售网点实施盗窃,专挑即开型彩票"刮刮乐"下手。累计盗取彩票197张、总面值5770元,并兑奖非法获利1750元。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判决书显示,2025年5月12日,李某某来到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大街的一家彩票店,趁店内无人之际,将柜台内在售的56张、总面值2320元的即开型彩票盗走,后兑奖450元自肥;5月22日,李某某如法炮制,在平顶山市汝州市的一家彩票店,盗走4包共120张、总面值2400元的即开型彩票,后兑奖1050元自肥;5月24日,李某某在南阳市故技重施,将一便利店内在售的11张、总面值550元的即开型彩票盗走,后兑奖100元自肥;5月26日,李某某"偷"心再起,在湖北省恩施市一彩票店内盗走10张、总面值500元的即开型彩票,后兑奖150元自肥。
法院认定,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处李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175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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