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强奸幼女被判刑后家属坚称无罪 再审维持原判

医生强奸幼女被判刑后家属坚称无罪 再审维持原判!1月14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赟涉嫌强奸两名未成年人案进行再审宣判。法院认为刘某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医生强奸幼女被判刑后家属坚称无罪

宣判后,刘某赟的母亲杨双菊坚称儿子无罪,表示难以接受这一结果,并将继续向湖南省高院申诉。刘某赟是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医生,他的父亲刘志军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在该案中以近亲属身份为儿子辩护,引发持续关注。

经再审查明,刘某赟通过网络结识两名女孩并暧昧聊天。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他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2023年9月在江华县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廖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来某某出生于2009年10月,案发时两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刘某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认定清楚、定罪准确,鉴于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刑期的变化及刘志军的检察官身份使案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两次庭审中,刘某赟始终否认与上述两幼女发生性关系。刘志军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刘某赟犯强奸罪,提起申诉。2025年1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

再审期间,刘某赟的辩护人主要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展开辩护,特别是询问两未成年人时的录音录像、被害人身份与年龄认定等问题。刘志军指出,公安机关对来某某的四次询问录像均无声音;廖某某的四次询问中有三次未同步录音录像,且在廖某某家中进行。对此,二审判决书回应称,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只有图像而无声音系设备故障所致。此次再审判决书也载明,公安人员询问两名被害人时均有法定代理人在场,同步录音录像佐证言词证据真实性,现两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认可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公安机关对部分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已作出合理解释,该瑕疵不影响两名被害人陈述证据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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