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捡手机引发的纠纷。最终,捡到手机的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失主3800元。

2025年3月16日晚,小陈在广西陆川县体育馆散步时丢失了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华为手机。发现手机遗失后,她立即拨打自己的手机号,但连续拨打9次后手机被关机。随后,小陈迅速挂失并启动"丢失模式"锁定手机,在屏幕上留言表示愿意支付2500元酬谢金寻回手机。接下来的四个月里,小陈的华为账号多次收到遗失手机开机的提示短信,但始终无人与她联系。

根据网友建议,小陈数次尝试通过遗失手机定位信息和开机时连接的Wi-Fi名称查找信号源,但都因开机时间较短无法精确定位。7月18日12时38分,遗失手机再次开机,定位显示位于陆川县某小区,并显示了具体的Wi-Fi名称。小陈立刻截图并前往该小区逐楼逐层扫描Wi-Fi信号,最终在该小区某栋11楼找到信号源,随即报警。

警方接警后来到定位地址的李某家。面对失主和民警,李某拿出了手机,但她认为自己保管了4个月,失主应付给她部分保管费。而此时,小陈发现手机已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所存资料全部丢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小陈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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