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6日发布了一则案例。某餐厨垃圾收运公司员工彭某被安排春节值班,但他请假未获批准后,自2月5日起擅自离岗至2月14日。即便公司多次通知其返岗,彭某也置之不理。
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合同。彭某对此不服,起诉要求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涉事企业具有公共服务属性,节假日值班安排合理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彭某无合法手续离岗构成旷工,公司的解雇行为合法。彭某声称公司"强制加班",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对值班安排提出过合理异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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