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文物回家仍有长路要走 需明确非法占有证据!当地时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一项法律草案,同时通过多项修正案。该草案适用于1815年至1972年期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旨在简化归还程序。目前,草案文本仍需经参议院重新审议后最终完成立法程序。

在此之前,根据法国现行法律,纳入国家收藏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归还相关文物需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为复杂。此次法律草案的报告人、法国国民议会议员弗朗茨·刚布斯表示,该法律草案建立了一套持久、透明且基于客观标准的程序,归还文物并非否认艺术的普世使命,而是让一些民族寻回部分记忆与身份认同。
消息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提出包括圆明园被掠夺文物在内的大量中国文物是否有机会回到中国。长期从事圆明园海外流散文物研究的中国圆明园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刘阳表示,距离这些流落法国多年的中国文物回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刘阳指出,尽管法律草案简化了归还程序,但对归还文物的程序设立了严格的要求和条件。归还文物的范围为“被证实或有精确线索,足以推断该文物在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曾因盗窃、掠夺,或通过胁迫、暴力获得的转让、遗赠,而成为非法占有的文物。”这意味着中国希望归还相应文物时,需提交明确证据,证明这些文物曾经属于中国,且是通过非法手段被法国非法占有。
很多流散文物是100多年前被英法联军或八国联军掠夺出境的,当时中国的文物收藏档案还不完善,也绝少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如何证明这些流散文物曾经属于圆明园或中国其他地区,成为一个挑战。即使有证据证明文物曾经属于中国,还需证明文物是通过掠夺或其他非法手段来到法国的。这需要中方提交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文物是当年被掠夺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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