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扩围 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

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这项新政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从省内扩展到了全国。

该通知规定,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当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变化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此外,一个参保人可以与多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就医购药时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内的个人账户资金。如果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会返还到共济人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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